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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财政、税收的政策和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订和实施市与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3、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全市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6、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基本建设支出年度计划的安排;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参与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和工程标底的编制;审查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参与制订有关工程取费标准。
7、管理市级和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政监督。
8、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9、负责全市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和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11、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