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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集中采购招标公告(2017-HJ91208-2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集中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7-HJ91208-2001
三、项目概况:供货地点为青岛崂山区、青岛市北区。协议供货期为12个月。采购项目整体不分包,划分7个类别,分别是蔬菜、肉及肉制品、禽蛋、奶、水产品、调料、食用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商业信誉良好;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提供优质服务的生产及售后能力,具有青岛市“阳光食品工程”综合配送类供应单位7级资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201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不接受报名。凡是被山东省地区政府及其他部队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报名。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本包采购食品;具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出具仓储企业仓储使用权证明资料)或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部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我部将对所有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察,通过资格审察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审察的供应商名单将于2017年12月29日前在军队采购网和青岛市“阳光食品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二)报名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三)报名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资格要求相关的仓储或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和报名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4日(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
(二)发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三)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1月2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8年1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注意事项
1.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只在“军队采购网”和青岛市“阳光食品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投标方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4.投标方应该保证其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采购活动的,我办将报请军队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内公示,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物资采购活动。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震雨
电话:0532-51812293 、18153207521
传真:0532-5181214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邮政编码:266102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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